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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光”與黑白
时间:2018年09月07日

韓少輝 246cm×122cm

 

  “光”與黑白

 

笪重光將書法的構成因素歸結爲“ 筆”“字”“ 氣”“ 筋”“ 脉絡”“ 骨肉”“趣”“光”“行間”“形勢”等,并且與用筆、結構相聯繫。 “光”作爲書法美的要素是第一次被揭示出來。笪重光所説的“光”是指字形、行間所留下的布白效果,這些布白若安排布置得當,就會有通透感、韻律感。所以,書法不僅是經營字形本身,也要經營筆畫、字形所切割的空間。

 

釋文

 

筆之執使在横畫,字之立體在豎畫,氣之舒展在撇捺,筋之融結在紐轉,脉絡之不斷在絲牽,骨肉之調停在飽滿,趣之呈露在勾點,光之通明在分布,行間之茂密在流貫,形勢之錯落在奇正。

 

——笪重光《書筏》

 

笪重光(一六二三—一六九二)字在辛,號江上外史,亦稱鬱岡掃葉道人,江蘇句容人,一説丹徒人,順治九年(一六五二)進士。官禦史,巡按江南,與明珠忤,罷歸。工書畫,詩亦清隽。著有《畫筌》《書筏》。

 

笪重光《書筏》是一篇簡捷的理論文獻,不足三十條,著録見於《畫筌》後,著於康熙十二年(一六七三年)至十三年(一六七四年)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