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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”的重視
时间:2018年09月07日

伍劍 246cm×123cm

 

“法”的重視

 

鄭枃以爲“法”是天下之公理,不是某些人所能隱藏的秘方,不是某一家的技法,而是從道中衍生出來的。儘管書作不傳,但并不影響“法”的存在。鄭枃還賦予執筆之圓、字形之方,篆書體勢之圓、隸書體勢之方以形而上之義。“法”是效法天地之原理的,因此不依赖某家某派而存在。“法”存於人心,柳公權説“心正則筆正”,也即是説,心正則“法”存,學書者要懂得守“法”。

 

釋文

 

然道在兩間,法出於道,書雖不傳,法則常在。故執筆貴圓,字貴方;篆貴圓,隸貴方。圓效天,方法地。圓有方之理,方有圓之象。篆不篆,隸不隸,吾不知其爲書也。

 

——鄭枃《衍極》

 

鄭枃《衍極》,見53